綁架酒店小姐 五被告判處五年不等徒刑
2006-12-05 12:06/黃進恭




男子林永仁等人今年七月間綁架酒店小姐,要求交出十萬贖金,被害人的友人只籌措三萬,綁匪後來主動釋放被害人,也未對她的身體加以傷害,台中地院審理終結,依擄人勒贖罪,判處林永仁等五人,五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(黃進恭報導)

男子林永仁今年七月七號夥同陳俊華等人,偷竊一輛一自小客車,用來作案,隔天凌晨林永仁佯裝要召請伴遊小姐,和應召站人員約好在台中市一處汽車旅館見面,等到許姓酒店小姐到場,被告隨即恐嚇她,我們只是要錢,這樣妳聽的懂嗎?在她嘴巴貼上膠帶,隨即押到豐原一處山區,控制她的行動,還要求贖金十萬,林永仁命令被害人以手機連絡籌措贖金,被害人趕緊向乾姐求救,說自已遭到綁架,但最後也只能籌措到三萬元。


台中地院審理終結,法官認為雖然他們行為嚴重影響治安,但主動釋放被害人,作案時也沒有對被害人身體加以傷害,加上林永仁等人坦承綁架,頗具悔意,依擄人勒贖罪,判處林永仁五年六個月、陳俊華、陳彥雄四年,陳惠如、楊靜汶收受贓物,四個月有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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